【市内·媒体解读】最高提高300!肇庆这项补贴“涨”了!!!
近日,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要求民政部门织密扎牢民生保障“安全网”,
发挥好民政工作兜底性、基础性作用,
在高质量发展中持续增进民生福祉。
而做好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工作则是
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工作的重点之一。
提标了!
近日,肇庆市民政局、肇庆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优游优游平台注册调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提高肇庆各县(市、区)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进一步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兜底力度,让他们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目前,我市共有604名孤儿,
预计今年共发放孤儿生活保障资金
1009.4万元。
补贴标准
从2019年1月1日起,将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区、四会市、肇庆高新区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从去年的1800元/人·月提高到2100元/人·月(涨幅达300元),分散供养孤儿养育标准从去年1282元/人·月提高到1383元/人·月;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从去年的1800元/人月提高到2100元/人·月(涨幅达300元),分散供养孤儿养育标准从去年的1000元/人·月提高到1100元/人·月。
看到这里,相信不少热心市民会问,
哪些对象符合条件?
散居孤儿又是如何申请补助?
不急,往下看~
对象★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 孤儿年满18周岁仍在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
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审批程序
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由孤儿监护人或本人(即孤儿已满18周岁且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向孤儿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孤儿本人或监护人填写的《广东省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批表》。
②孤儿及监护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失去父母的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中:
父母死亡的,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户口本销户页或证明,或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火化证。
查找不到父母或父母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失踪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查找不到父母的证明。
④监护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如相关判决书、调解书、协议、公证文书、居(村)委会证明材料等)。
⑤孤儿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⑥孤儿已满18周岁在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需提交学校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⑦孤儿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填写的《广东省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批表》审核意见。
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
是我市今年十件惠民实事之一。
接下来,我们要在落细落小上下功夫,
切实让这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